病请描述: 经常有患者因为自己曾发生过宫外孕或者身边的朋友发生过宫外孕而过度担心自己发生宫外孕。或者有些妇女怀孕后觉得没有必要检查,超声对胎儿不好,自己不会有什么问题而放弃检查。这些都是对宫外孕缺乏认识所致。河北省人民医院生殖遗传科张宁宫外孕的自然界发病率约为1%。宫外孕包括腹腔妊娠,输卵管妊娠,卵巢妊娠等。其中以输卵管妊娠最为常见,约占95%。在输卵管妊娠中,以输卵管壶腹部妊娠最为常见,约占所有异位妊娠的78%,输卵管峡部妊娠约占12%,间质部妊娠2~3%。输卵管壶腹部妊娠多表现为自然流产,即使破裂也多发生于孕8~12周。峡部妊娠破裂时间较早,多发生于妊娠6~8周。而输卵管间质部妊娠,因为间质部管腔周围肌层较厚,破裂多发生于妊娠12~16周。每名妇女怀孕后都有发生宫外孕的可能。常见发生宫外孕的原因包括,输卵管炎症,输卵管手术史,流产史,输卵管发育不良或功能异常,辅助生育技术中的试管婴儿助孕,宫内节育器避孕,子宫内膜异位症,精神因素等。对于没有特殊病史妇女发生了宫外孕多和输卵管先天自身发育有关。即使曾经发生过宫外孕的妇女再次妊娠时发生宫外孕的几率也相对较小。并不是所有宫外孕都会发生破裂,因为孕囊在输卵管种植不会像在子宫一样牢固,所以绝大多数宫外孕会以自然流产而告终。再者过度紧张可引起输卵管痉挛和蠕动异常,干扰受精卵运送而增加宫外孕发生的可能。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为之过度担心。宫外孕的典型表现临床表现为停经后腹痛与阴道流血。可是有些患者的症状可以不典型,甚至没有症状。一般妊娠早期测定血清HCG,雌二醇,孕酮水平以及观察HCG的增长情况有助于早期发现宫外孕,这点很重要,然而很多患者都忽略了这点。而最早的阴道超声要在孕35天后才能发现宫内孕囊。如果女性月经周期不规律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计算孕周,结合激素水平决定做超声的时机。因此,在女性停经超过自身月经周期时应自测尿早孕试纸,如果发现阳性时来医院进行血清学检查就显得尤为必要了,这个检测最重要的是给了我们一个你最基础的数值,这个数值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你的妊娠时间,其次宫外孕最主要的诊断指标HCG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增长情况而不是单单的一次数值,因此此时的检测有助于我们跟后期的激素检测指标进行对比。一般我们在6周左右通过激素检测和阴道超声即可早期诊断宫外孕的可能。当血清孕酮值>25ng/ml,异位妊娠的几率小于1.5%。如果孕酮值<5ng/ml应考虑宫内妊娠流产或宫外孕。宫外孕时血清孕酮水平偏低多数在10~25ng/ml之间。连续测定血HCG,若倍增时间大于7日,异位妊娠可能性极大;倍增时间小于1.4日,异位妊娠可能性极小。关于激素检测我在此强调一点,关于HCG连续检测的问题,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一天一侧或者隔日一侧。即使你监测之后你的结果增长的不好,你的医生也会很全面的跟你讲解这个可能是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而不一定会给你通过一个激素检查结果而诊断是否是宫外孕,宫外孕的确诊依旧是需要超声检测的。而这种激素增长不好如果检测太过于频繁往往是不易于通过短暂的变化所体现的。往往我会推荐患者5天一次检测足以。对于不考虑宫外孕的高危人群甚至会间隔时间更长。因为即使是宫外孕大多数在孕7周前破裂的风险也是极小的。而占输卵管妊娠78%的输卵管壶腹部妊娠多以自然流产而告终。宫外孕诊断带给患者最大的困惑是许多患者都会问我,我宫内宫外都没有发现孕囊,是不是检查时机不对。血清HCG水平大于2000IU/ml时应当可见宫内孕囊,其次月经周期≤30天的妇女,孕35~37天应当可见宫内孕囊。宫外孕的诊断不是靠宫外可见孕囊,而是在适当的时候宫内未见孕囊。当超声发现宫外孕囊时,说明破裂的风险大大增加,情况已经很危险了。我们为预防宫外孕发生能做的事情很少,但我们为预防宫外孕的破裂可以做的却很多。正确认识宫外孕,孕后及时检查,早期发现宫外孕,密切观察,期待疗法等待自然流产的发生,必要时及时药物治疗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治疗。有些曾经发生过宫外孕的妇女,担心再次发生宫外孕的可能,而想求助于试管婴儿助孕技术。其实不然,该技术过程中要常规使用促排卵,人体会产生大量雌激素而导致雌孕激素比例失调,从而增加宫外孕的发生几率。试管婴儿的宫外孕发生率约为2.8%,是自然受孕宫外孕发生率的2~3倍,所以即使试管婴儿助孕技术也不能避免宫外孕的发生。目前随着试管婴儿技术的发展,规模较大的生殖中心,实验室技术相对成熟,可开展囊胚移植,有学者认为如果进行输卵管囊胚移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宫外孕的发生。做好我们自己,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会造成输卵管炎症的可能,避免滥用人工流产,可以降低宫外孕发生的几率。这篇文章写于13年5月,如今已是15年的2月,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我想谈谈我对宫外孕的新认识。宫外孕诊治的精髓依然是早发现、早治疗,将对女性生育力的伤害降到最小。我们使用的妇产科教材已经更新至第八版,其中将宫外孕的自然发生率改写为2%,而之前版本一直使用的是1%的数字。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试管婴儿)技术的宫外孕发生率依然沿用了2.8%的数字。宫外孕的自然发生率与试管婴儿的宫外孕发生率更加接近了。或许是这些数字迷惑了我们的心灵。又或许是在进行辅助生育技术助孕后妊娠的妇女均在孕35天进行常规超声检测而提高了宫外孕的检出率,而正常妊娠的妇女许多选择了在孕7~8周进行第一次超声检测。在我的门诊,有许多因为曾“自然流产”而来就诊的妇女,其中在回顾当时的检查结果与病史时,有许多高度怀疑是宫外孕而误诊为自然流产。我想从人体进化而来的“自我保护机制”角度思考,的确大多数宫外孕应当会自然流产。其次,在进行辅助生育助孕的夫妇中有许多是因为本身输卵管有问题才进行试管婴儿助孕的,因此这可能增加宫外孕的发生率。但假如给正常夫妇进行试管婴儿助孕未必会增加宫外孕的发生率。统计试管婴儿是否增加了宫外孕的发生率应当选择因为男方少弱精子等原因进行试管婴儿助孕的夫妇而排除女方输卵管后天病变的患者进行统计。也就是说目前我们不能因为简单的2%与2.8%就认为辅助生育技术的宫外孕发生率大于自然界宫外孕的发生率。或许问题源自检出率。而对此问题的研究或许可以帮助那些屡次发生宫外孕的夫妇选择更有效的治疗方法。在第八版妇产科教材中第一次提出,曾有输卵管妊娠史,不管是经过保守治疗后自然吸收,还是接受输卵管保守型手术,再次妊娠复发宫外孕的剂量达10%。不过我个人观点保守治疗自然吸收应当比保守型手术再次发生宫外孕的几率要小。首先手术本身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患者的情况各不相同。其次接受输卵管保守型手术的患者其中有部分这侧输卵管已经不能用。我目前是不赞成这种保守型手术的,因为这个手术可能给女性再次妊娠时带来更大的困惑,而以我们目前的认知即使做试管婴儿也是不能预防宫外孕再次发生的,也就是没有办法有效预防再次宫外孕的发生。毕竟同一个手术在一个人身上做两次对于许多人来说对精神上的莫大摧残。而患者再次生育前就诊时因为这个保守型手术医务人员可能会对患者交待的更多,给患者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毕竟精神因素被认为可引起输卵管痉挛和蠕动异常从而增加宫外孕的发生率。当然通过卵泡监测的方法尽量避免使用患侧输卵管是一个可以尝试的办法。再次再强调一点,而这个再发风险10%是指宫外孕曾经发展到了需要保守治疗或接受保守型手术的数字,而那些未经确诊就发生自然流产的宫外孕又当合论呢?或许既往宫外孕自然流产者再发风险未必有10%之多。而对于输卵管阻塞行输卵管复通术的女性,妊娠时宫外的发生风险将达到10~20%。总之对宫外孕我们即应当重视,同时也不要过于的紧张。数字的确在很多时候会迷惑我们的心灵,更多的时候需要用逻辑思维去认识这个世界,而不是单单的靠我们的眼睛。有许多患者因为曾经发生过宫外孕打算再次妊娠,而就诊于我的门诊,要求行输卵管造影,我认为对于大多数情况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首先输卵管造影是一个有创伤性的检查。有可能给输卵管带来医源性创伤,偶尔的一次输卵管检查虽然对损伤到输卵管的风险相对较小。但是你做一个输卵管造影又能得到什么样的答案?因为一次宫外孕进行输卵管检查无非也就是三个结果,一侧输卵管不通了,或者两个输卵管通畅,很小的群体可能因为以前的一些特殊病史双侧输卵管都不通了。但是前两个结果不论是哪个一个应对方案无非也就是自己继续试,怀孕后才知道是不是宫外孕。因为输卵管造影只能检查输卵管是通还是阻塞,是不能预测是否会发生宫外孕的。当然假如一个女性岁数较大比如已经32岁以上了或者卵巢功能不好等问题,可以做输卵管造影,如果不通就直接做试管婴儿了。如果是个很年轻的姑娘,卵巢功能检查也没有问题,做输卵管造影除了花钱后得到损伤输卵管机会别的能得到什么?难道是一次疏通吗?类似治疗的作用和损伤的风险我认为是几乎相等的。我给的建议是一个曾发生宫外孕的妇女,再次妊娠时去医院监测排卵,最好是另一侧排卵时,即用没有损伤过的那侧输卵管去妊娠。我认为如果一个女性没有人工流产史,没有上环史,没有妊娠史,如果宫外孕到了必须手术的地步时,最好别保守治疗,干脆把这个输卵管切了。因为在没有特殊病史的情况下宫外孕最常见的原因还是因为个体输卵管本身在发育上有一些问题,而你的保守治疗只增加了下次如果再用这侧输卵管怀孕时宫外孕发生的风险。而你也更倾向于再次妊娠时使用另一侧输卵管,那你保留这个输卵管干什么?当然如果过去没有试管婴儿技术的时候你应当保留,因为没有输卵管等于没有了妊娠的机会。而现在试管婴儿技术已经很发达了。必要时候可以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当然如果你没有别的问题,我相信另一测输卵管也是完全有机会妊娠的。至于费用的问题,我想现在腹腔镜下做一次宫外孕的保守治疗费用和试管婴儿的费用也应该差不了多少了。试管婴儿的费用要2万多,而宫外孕的腹腔镜手术费用可能要1万靠上了。如果按照传统的治疗思路,一侧宫外孕手术时行保守治疗了,你再次怀孕时尽量选择了对侧输卵管,也宫外孕手术保守治疗了。留给你的恐怕是更大的恐惧,而更高的宫外孕风险。继续尝试自然妊娠还是选择试管婴儿技术助孕?一个因为曾经发生过宫外孕的妇女去做试管婴儿,但是你的医生不会保证你在试管婴儿助孕过程中不会出现宫外孕,本能的会给你交待试管婴儿不能解决宫外孕,如我们前文所说宫外孕的风险2.8%,可能相对传统的情况下更高。但是你要明白对于有过输卵管妊娠保守治疗史或者接受保守型手术的你,宫外孕的再发风险是10%左右,做试管婴儿应该是比自然妊娠时10%的宫外孕的几率要低。所以数字的东西也没有必要一概而论。但是假如你当时在进行宫外孕手术时切除了患侧输卵管后接受试管婴儿助孕就会面临更小的风险。
张宁 2018-11-26阅读量9325
病请描述:何谓先兆流产?很多人都在谈先兆流产,但我想真正“先兆流产”的概念已经失传已久。孕期出血分为两种:1.自然流产的发生过程:河北省人民医院生殖遗传科张宁胚胎发育到一定阶段出现问题→胚胎停育→自然流产开始发生→雌孕激素生理性下降→母体免疫排斥→微血栓形成→子宫内膜包裹着胚胎和母体分离→分离过程中导致阴道出血(先兆流产)→宫口打开胚胎排出过程中伴随着阴道出血和腹痛(难免流产)→胚胎完全排出体外腹痛停止宫口闭合(完全流产)→阴道出血和褐色分泌物停止→自然流产结束如果在胚胎排出过程中胚胎组织没有完全排出而宫口闭合称之为不完全流产或稽留流产。因此胚胎停育≠稽留流产。而属于自然流产没有开始发生的阶段。2.其它过原因造成的阴道出血:胚胎正常发育过程中依然也有可能造成出血:胚胎正常发育→因为HCG对子宫内膜的刺激或机械力的作用造成局部血管出现破溃→少量阴道出血(不是先兆流产)→此时胎心好而后续依然正常发育因此并非所有孕期阴道出血都叫做先兆流产,只有胚胎因为停育开始要排出体外,在分离过程中出现的阴道出血称之为先兆流产。此时的先兆流产是不可避免的。而非胚胎在正常发育过程中局部小血管破溃造成的出血也叫做先兆流产。孕期出血就像所有出血一样,我们什么也不做,出血也会慢慢停止的。至于个案是胚胎停育或宫外孕导致的阴道出血还是胚胎正常发育过程中因为HCG对内膜的刺激或者外力机械性作用造成的子宫内膜血管破溃造成的出血,在孕6周前推荐靠激素(HCG,雌二醇和孕酮)检查,孕7周以后靠超声检查。月经规律的情况下停经45天以前优先激素检查,停经46天以上优先超声检查。必要时两者结合。在人类还没有激素测定,没有超声检测的时代,只是看到出血之后有一部分人发生了流产,误以为出血可以造成流产。看见自己出血习惯性的腿软休息之后有人又继续妊娠了,所以觉得休息可以避免一部分人流产,而之后“概念性医疗”的兴起,开始给孕期出血的人用药,必然那些本来出血后依然会继续妊娠的人将在用药后得以继续妊娠。而那些胚胎已经停育终归要流产的人,误以为碰到了庸医或者用药晚了而发生自然流产。再往后,因为“预防医学”概念的兴起,假如一个女人发生过自然流产再次怀孕在出血之前提前用药,自然会将药物的保胎成功率大为提高到85%。如果这个女人在孕期再次发生阴道出血而最后顺利分娩了宝贝,更突显了药物的保胎成效和预防医学的伟大意义。而当时因为统计学的空白,人类尚不知道假如一个女人发生一次自然流产再此妊娠不做任何干预的妊娠成功率是85%。而后因为检验学的发展我们开始检测孕酮,发现了停育的胚胎孕酮低,或者发现孕酮低后胚胎停育了。而众所周知女人怀孕后需要产生孕酮,就建立起孕酮低导致停育的因果联系。近代,又在停育的胚胎中发现了微血栓形成,误以为使用肝素预防血栓可以避免自然流产的发生。又因为免疫学的兴起,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让人联想到母体怀孕是同种异体移植,开始揣测是因为母体排斥导致了自然流产的发生。并且都有各自的数据支撑各自的理论。只是人类发现停育永远是停育出现之后。因此这些数据可能只是证明了胚胎停育后母体出现的表现。量子力学中有一个不确定性理论,由于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同的测量将会得到不同的值。也就是说当你测量它时,可能得到这个值,可能得到那个值,得到的值是不确定的。这就是逻辑世界中的测不准原则。因此这些数据充其量只能用于病因学相关性指导,而现实中不能作为病因的诊断,用于临床指导用药尚不够严谨。但是却可能臆造出一种可能性。补充孕酮,使用肝素,淋巴细胞主动免疫治疗之后女性成功孕育了一个宝宝。也不能因此确定上述治疗方法是必须的。而熟不知,90%的胚胎停育都是因为胚胎自身异常导致的,一次停育之后再次妊娠本来就有85%以上的妊娠成功率。而熟不知,即使连续两次停育也可以都是因为胚胎自身异常导致的,而且这个几率能达到50%。也就是说发生过两次停育的夫妇不做任何干预再次妊娠的成功率能达到50%以上。出血不是先兆流产,孕酮低更不是先兆流产,封闭抗体阴性也不是导致停育后流产的原因。孕期出血的本质在于子宫内膜,先兆流产的概念应当特指胚胎停育后要排出体外之前的状态,才更为合理。很多人都知道在有些国家女性怀孕后不查孕酮,但不知道为什么。美国人不查孕酮,美国人只针对有反复自然流产病史的群体进行保胎,而不是孕酮低就保胎。美国人早就进行过自然流产流行病学研究,已婚妇女中的流产分布状况。【数据引自人民卫生出版社《产前诊断》129页,数据摘自美国国家家庭成长调查(23卷),第11期中的“已婚夫妇的生殖损伤”】表格一流产的孕次母亲的年龄和流产率15~24岁25~34岁35~44岁全部11.619.731.119.814.119.921.03.76.63+0.81.94.6以25~34岁的女性为例,假如1000个女性怀孕了,大概有141个发生自然流产,发生过一次自然流产的女性我们称之为“偶发性流产”,然后我们不做任何处理,让这1000个妇女中发生流产的141个妇女再怀孕,会有37个(15%)妇女再次发生自然流产,而其中占85%的104个孕妇成功分娩了。将又发生自然流产的这37名妇女诊断为“复发性流产”,让这37个妇女不做任何处理,再去怀孕,其中有19名妇女又发生自然流产了。但是有18个的复发性流产夫妇顺利得到宝宝了。而我想在这18个三次都发生自然流产的妇女,再次怀孕时也不会均发生自然流产而应该是几率有所增加了。这说明“偶发性流产的夫妇”在不做任何治疗的情况下,有85%的几率可以成功孕育一个宝宝。而复发性流产的孕妇在不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有50%的几率可以成功孕育一个宝宝。这个表格告诉我们经过三次妊娠95.4%~99.2%的夫妇都可以成功孕育一个宝宝。免疫治疗是一种预防流产的办法,不是唯一的办法,也没有百分之百的保证。对于多次有自然流产史的妇女,或许有一种可能是因为母体排斥导致的,但是我们人类没有办法确定什么样的情况是因为母体排斥导致的,什么样的情况不是因为母体排斥导致的。于是只有流产了3次以上,且找不到原因的尝试性的进行免疫治疗。为了评估免疫治疗的效果,进行完免疫治疗后会常规检测封闭抗体,产生封闭抗体,证明免疫治疗有效了,但是患者又会问,你怎么知道我以前就是阴性的呢?所以在进行免疫治疗之前要先给患者进行封闭抗体做为对照。免疫治疗之前封闭抗体是阴性的,免疫治疗之后封闭抗体是阳性的,来证明免疫治疗的有效。但是并不代表封闭抗体阴性就是病因学诊断呢。不代表封闭抗体阴性就是你之前流产的原因。而目前医疗过渡到了给一次和两次自然流产或者生化妊娠甚至宫外孕,出生缺陷的人去检查封闭抗体,做为一个高度紧张而专业知识缺失的患者检查出来自己封闭抗体阴性而被告知有问题自然高度紧张,这无疑就束缚了一个人的思想,无疑给人带上了紧箍咒,就像告诉一个怀孕的女人“先兆流产”一样。而这仅仅是一种很小的可能性,一种目前我们还没有办法确定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和封闭抗体是阴性还是阳性没有关系,即使是给孕20周之后的妇女检查封闭抗体,阳性的只是非常少的一部分。而你又怎么知道封闭抗体在你怀孕以后不会变成阳性?而母体排斥导致停育这种可能性在3次之内流产的群体内比例是很小的。有学者指出封闭抗体有很多亚型,所以孕中期的妇女只有一部分可以检查出来封闭抗体。既然有很多亚型你又如何能用一种亚型检测阴性说明患者没有其它亚型的存在?而证实是母体排斥导致的胚胎停育?如果母体真的有母体排斥理论孕期和非孕期的母体免疫系统也应当是不同的。而且通过地屈孕酮报道的学术文章已经证实孕激素本身就具有抑制母体的免疫排斥系统,预防母体对胚胎排斥的作用,因此我们兜了一个圈又回到了孕激素保胎的原点。以我个人经验而言孕激素保胎是一种非常可靠朴实的办法。但是孕激素使用要足够早,足够量。即使1次孕激素保胎失败了要考虑到有胚胎自身异常的可能或者孕激素使用晚了,因为胚胎停育永远发生在诊断停育之前。在孕激素保胎中我推荐使用地屈孕酮,安琪坦,黄体酮注射液。不推荐使用黄体酮胶囊或者胶丸。建议:点击此处参考我的文章 《早孕期出血最常见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建议:点击此处参考我的文章 《胎停育VS自然流产VS稽留流产VS清宫术》建议:点击此处参考我的文章 《早孕期激素检测之定风波》
张宁 2018-11-26阅读量2.7万
病请描述: 很多人都在谈先兆流产,但我想真正“先兆流产”的概念已经失传已久。孕期出血分为两种:1.自然流产的发生过程:河北省人民医院生殖遗传科张宁胚胎发育到一定阶段出现问题→胚胎停育→自然流产开始发生→雌孕激素生理性下降→母体免疫排斥→微血栓形成→子宫内膜包裹着胚胎和母体分离→分离过程中导致阴道出血(先兆流产)→宫口打开胚胎排出过程中伴随着阴道出血和腹痛(难免流产)→胚胎完全排出体外腹痛停止宫口闭合(完全流产)→阴道出血和褐色分泌物停止→自然流产结束如果在胚胎排出过程中胚胎组织没有完全排出而宫口闭合称之为不完全流产或稽留流产。因此胚胎停育≠稽留流产。而属于自然流产没有开始发生的阶段。2.其它过原因造成的阴道出血:胚胎正常发育过程中依然也有可能造成出血:胚胎正常发育→因为HCG对子宫内膜的刺激或机械力的作用造成局部内膜血管出现破溃→少量阴道出血(不是先兆流产)→此时胎心好而后续依然正常发育因此并非所有孕期阴道出血都叫做先兆流产,只有胚胎因为停育开始要排出体外,在内膜和母体分离过程中出现的阴道出血才应该称之为先兆流产。而只有此时的先兆流产才是不可避免的,才是和流产关系最为密切的。而非胚胎在正常发育过程中局部小血管破溃造成的出血也叫做先兆流产。孕期出血就像所有出血一样,我们什么也不做,出血也会慢慢停止的。至于个案是胚胎停育或宫外孕导致的阴道出血还是胚胎正常发育过程中因为HCG对内膜的刺激或者外力机械性作用造成的子宫内膜血管破溃造成的出血,我们借助辅助手段进行了解,在孕6周前推荐靠激素(HCG,雌二醇和孕酮)检查,孕7周以后靠超声检查。胚胎停育后的先兆流产往往先出现HCG下降的过程才出现,因此在HCG翻倍正常情况下出现的出血不轻易考虑先兆流产。月经规律的情况下停经45天以前优先激素检查,停经46天以上优先超声检查。必要时两者结合。在人类还没有激素测定,没有超声检测的时代,只是看到出血之后有一部分人发生了流产,误以为出血可以造成流产。有人看见自己出血习惯性的腿软休息之后有人又继续妊娠了,所以觉得休息可以避免一部分人流产,而之后“概念性医疗”的兴起,开始给孕期出血的人用药,必然那些本来出血后依然会继续妊娠的人将在用药后得以继续妊娠。而那些胚胎已经停育终归要流产的人,误以为碰到了庸医或者用药晚了而发生自然流产。再往后,因为“预防医学”概念的兴起,假如一个女人发生过自然流产再次怀孕在出血之前提前用药,自然会将药物的保胎成功率大为提高到85%。如果这个女人在孕期发生阴道出血而最后顺利分娩了宝贝,更突显了药物的保胎成效和预防医学的伟大意义。而当时因为统计学的空白,人类尚不知道假如一个女人发生一次自然流产再此妊娠不做任何干预的妊娠成功率是85%。而后因为检验学的发展我们开始检测孕酮,发现了停育的胚胎孕酮低,或者发现孕酮低后胚胎停育了。而众所周知女人怀孕后需要产生孕酮,就建立起孕酮低导致停育的因果联系。近代,又在停育的胚胎中发现了微血栓形成,误以为使用肝素预防血栓可以避免自然流产的发生。又因为免疫学的兴起,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让人联想到母体怀孕是同种异体移植,开始揣测是因为母体排斥导致了自然流产的发生。并且都有各自的数据支撑各自的理论。只是人类发现停育永远是停育出现之后。因此这些数据可能只是证明了胚胎停育后母体出现的表现。量子力学中有一个不确定性理论,由于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同的测量将会得到不同的值。也就是说当你测量它时,可能得到这个值,可能得到那个值,得到的值是不确定的。这就是逻辑世界中的测不准原则。因此这些数据充其量只能用于病因学相关性指导,而现实中不能作为病因的诊断,用于临床指导用药尚不够严谨。但是却可能臆造出一种可能性。用孕酮的相对水平预测妊娠的结局尚且局限,用是否出血来预测妊娠的结局更是愚昧的。孕期出血的本质在于子宫内膜,先兆流产的概念应当特指胚胎停育后要排出体外之前的状态,才更为合理。
张宁 2018-11-26阅读量1.4万
病请描述: 沈莺 李梅芳编译 李连喜审校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内分泌代谢科 由于妊娠期及产后甲状腺疾病的发生不断增加,其对妊娠、产后的影响正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同时对于妊娠期及产后甲状腺疾病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入,尤其近年许多前瞻性随机对照研究对多种甲状腺疾病及其治疗对母体、胎儿以及将来小儿智商的影响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甲状腺协会汇集了来自于美国甲状腺协会、亚洲及大洋州甲状腺协会、拉丁美洲甲状腺学会、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北美助产士联盟等甲状腺疾病和妊娠方面的国际专家共同制定了妊娠期及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断及治疗指南。指南主要由9部分组成,每个部分由一系列相关问题、对问题的讨论以及最后结论性的建议组成。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大多数建议得到委员会专家的一致同意,但是第9和第76条推荐意见未能达成共识。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内分泌代谢科李连喜 1.妊娠期甲状腺功能试验 妊娠期女性的甲状腺可以通过甲状腺激素的变化和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轴的调节来适应孕期逐渐增加的代谢需求。因此妊娠期间健康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的检测值与非妊娠健康女性存在差异。一般而言,整个妊娠期间女性的TSH值会比非妊娠时的TSH值(参考值为0.4–4.0 mIU/L)有所降低,其正常下限降低约0.1-0.2 mIU/L,正常上限降低约1.0 mIU/L。另外,妊娠期血清TSH浓度还存在种族差异。最后,不同的检测方法也导致TSH 正常参考值的不同。 指南对妊娠期甲状腺功能试验的推荐意见包括:1)应根据最佳的碘摄入量,在正常妊娠人群中建立起每三个月所特异的TSH参考值范围。2)如果实验室未能建立每3个月所特异的TSH正常值范围,则推荐以下参考值:妊娠前三个月为0.1-2.5 mIU/L;妊娠中间三个月为0.2-3.0 mIU/L;妊娠后三个月为0.3-3.0 mIU/L。3)评估妊娠期间血清FT4水平的最佳方法是将血清样本的透析液或超滤液用固相萃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 MS / MS)法进行测定。4)如果实验室未能采用固相萃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FT4,也可以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采用测量的或估算的FT4值,但要注意每种方法的局限性,相比其他指标而言,TSH是反映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状态最为准确的指标。5)考虑到FT4检测结果的变异性较大,特异性的FT4的检测方法以及每3个月所特异性的血清FT4参考值范围应该建立。 2.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排除很少见的病因如垂体TSH瘤、甲状腺激素抵抗综合征等,原发性妊娠期甲减是指妊娠期间血清TSH浓度升高。在母体TSH水平升高时,必须检测FT4以区分亚临床甲减和临床甲减。临床甲减是指TSH水平升高>2.5 mIU/L伴FT4浓度减低。如果TSH水平在10.0mIU/L或以上,则无论FT4水平是否低于正常,都要考虑临床甲减的可能。亚临床甲减是指血清TSH在2.5-10 mIU/L之间,但FT4浓度正常。另外一个比较常见的类型是母体孤立性低T4血症,它是指母体TSH水平正常,但FT4浓度低于妊娠正常参考值第5个或第10个百分位点。 指南对妊娠期甲减的诊断及处理推荐意见包括(按妊娠期甲状腺功能试验的顺序排序,以下同):6)妊娠期临床甲减均应治疗,包括TSH水平在每三个月所特定的参考值范围以上同时伴FT4下降,如果孕妇的TSH高于10mIU/L时,则无论FT4浓度高低,均需治疗。7)妊娠期母体孤立性低T4血症无需治疗。8)虽然亚临床甲减可能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但由于缺乏随机对照研究,目前对甲状腺抗体阴性的亚临床甲减孕妇是否需要LT4治疗尚缺乏充分的依据(笔者注:考虑到亚临床甲减的不良影响,权衡利弊,笔者建议对亚临床甲减给予LT4治疗,美国内分泌协会也建议LT4治疗)。9)亚临床甲减孕妇如果TPOAb阳性则应该给予LT4治疗(笔者注:此点未能在专家中达成共识,但笔者建议临床给予LT4治疗,理由同上)。10)妊娠期甲减治疗推荐选用LT4,不建议采用其他的甲状腺制剂如T3或甲状腺片治疗。11)LT4治疗的目标是使孕妇血清TSH值恢复正常(1-3个月在 0.1-2.5 mIU/L; 4-6个月在0.2-3.0 mIU/L;7-9个月在0.3-3.0 mIU/L)。12)亚临床甲减孕妇如果开始未予治疗,则应每4周检测一次血清TSH和FT4直到孕16周-20周,以警惕进展到临床甲减的可能性,在孕26周和32周期间至少应检测一次,但是这种策略尚未进行过前瞻性研究。13)正在接受LT4治疗的甲减患者,一旦出现停经或是家庭妊娠试验阳性时,需进一步明确是否怀孕,对于明确妊娠的甲减女性,需增加25%-30%的LT4剂量。比较简单的方法是从怀孕前每天服用一次LT4改为每周服用9次LT4,这样大约可以增加29%的LT4量。14)妊娠期间LT4量的增加存在较大变异,有的孕妇仅需增加10%-20%,而有的孕妇可能需要增加80%,因此需要个体化,但是一定要维持孕期TSH在正常范围内。15)对于计划怀孕的甲减女性,应该在怀孕前调整LT4剂量,使TSH控制在2.5mIU/L以下再怀孕,妊娠前较低水平的TSH(在非妊娠女性正常参考范围内)可以减少妊娠前3个月TSH增高的可能性。16)对于正在接受LT4治疗的妊娠女性,在孕期的前半期应该每4周监测一次TSH,因为LT4的剂量往往需要根据TSH的值进行调整。17)对于正在接受LT4治疗的妊娠女性,在孕期第26周和32周期间必须至少检测一次TSH。18)产后甲减患者,LT4的剂量恢复到妊娠前的剂量,在产后6周应该检测一次TSH。19)对于接受充分治疗的桥本甲状腺炎患者,除了需要检测母亲的甲状腺功能以外,不建议进行其他的检查如孕妇其他的甲状腺项目检查、胎儿超声检查、脐血样本检查等,除非出现妊娠异常情况。20)对于甲状腺抗体阳性但甲状腺功能正常且未接受LT4治疗的孕妇,在妊娠期间需要监测甲减发生的可能性,在孕期的前半期应该每4周监测一次TSH,在孕期第26周和32周期间必须至少检测一次TSH。21)虽然有随机对照研究证实妊娠期间硒的治疗可以减少产后甲状腺炎的发生,但是没有后续的研究证实或推翻这个结论,所以目前硒的补充不推荐用于TPOAb阳性的孕妇。 3.妊娠期甲状腺毒症 甲状腺毒症是指由于血清FT4和/或FT3浓度增高,引起机体兴奋性增高和代谢亢进为表现的临床综合征。妊娠期甲状腺毒症最常见的原因是妊娠期甲亢综合征,它是指在妊娠前半期出现的短暂性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表现为FT4或TT4升高伴TSH受抑或无法检出,同时无甲状腺自身免疫的血清标志物,它的发生是由于妊娠时hCG升高所致,可能与妊娠剧吐有关。而Graves’病则是自身免疫所致甲状腺毒症最常见的原因。较少见的非自身免疫性甲状腺毒症的原因包括毒性多结节性甲状腺肿,毒性腺瘤,人为造成的甲状腺毒症。由于hCG的影响,妊娠期TSH的水平可以低至0.03 mIU/mL,甚至无法检出,因此妊娠期甲亢的诊断一定要结合FT4的高低,TSH受抑或无法检出同时伴FT4升高可以确立临床甲亢的诊断。对于一个诊断为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的孕妇,临床上最为关键的是鉴别妊娠期甲亢综合征和Graves’病甲亢,既往无甲状腺疾病史,临床无甲状腺肿大、眼病等表现常提示妊娠期甲亢综合征的诊断。 指南对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的诊断及处理意见包括:22)对于在妊娠前三个月存在TSH受抑制(TSH <0.1 mIU/L)的孕妇,需进一步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对于所有患者必须进行FT4的检测,TT3和TRAb的检测对于明确诊断甲亢可能有用。23)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或反对采用甲状腺超声检查来鉴别妊娠期间甲亢发生的病因。24)妊娠期间不应该进行放射性碘扫描或吸碘试验。25)对于妊娠期甲亢综合征和妊娠剧吐时的治疗包括支持疗法、处理脱水,如果病情严重考虑住院治疗。26)抗甲状腺药物不推荐用于妊娠期甲亢综合征(笔者注:妊娠期甲亢综合征其实就是指hCG相关性甲亢)孕妇。27)甲亢女性应在怀孕前使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28)在怀孕前3个月推荐服用丙基硫氧嘧啶治疗甲亢,如果服用的是甲巯咪唑,一旦证实怀孕的话需在妊娠前3个月换成丙基硫氧嘧啶,3个月以后考虑换成甲巯咪唑(笔者注:在孕期前3个月使用丙基硫氧嘧啶的主要原因是孕期前3个月使用甲巯咪唑可能会导致皮肤发育不良等先天性畸形,而服用丙基硫氧嘧啶尚未有致畸报导,而在3个月后换成甲巯咪唑则是考虑到丙基硫氧嘧啶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毒性。笔者建议孕期采用丙基硫氧嘧啶,而无需换用甲巯咪唑,因为如果使用3个月丙基硫氧嘧啶未出现肝脏毒性,以后再发生肝脏毒性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但是一定要定期检测肝功能)。29)除非出现胎儿甲亢,否则不建议LT4和抗甲状腺药物的联合应用(笔者注:因为LT4通过胎盘很少,如果联合使用LT4和抗甲状腺药物,必然导致抗甲状腺药物剂量加大,对胎儿不利)。30)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期间,孕妇的FT4和TSH应该每2-6周监测一次,血清FT4的目标值是维持在正常参考值中等程度的上限(笔者注: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是维持FT4在正常参考值的上1/3)。31)甲状腺切除手术很少用于治疗妊娠期甲亢,如果需要的话,最佳手术时间选择在妊娠中期第4-6个月。32)如果孕妇既往有Graves’病病史或是新诊断为Graves’病,孕妇应在妊娠第20-24周进行TRAb的检测。33)对于甲亢未能控制或是体内有高水平TRAb(比正常参考值上限大3倍)的孕妇,应该进行胎儿超声检查,超声检查包括心率、胎儿生长情况、羊水量和胎儿甲状腺。同时应该和有经验的产科医生沟通讨论。34)仅在某些极少见的情况下才需进行脐带穿刺,且应该选择适当的时机。服用抗甲状腺药物的孕妇如果发现胎儿甲状腺肿大时,为了明确胎儿是甲亢还是甲减,脐带穿刺有时候是有用的。35)甲巯咪唑每天的剂量达到20-30mg时,对于哺乳期母亲及婴儿也是安全的。由于可能发生的严重肝脏毒性,所以丙基硫氧嘧啶在剂量达到300mg/天时一般作为二线药物选择。抗甲状腺药物应该在哺乳后立即服用,而且应该分次服用。 4.妊娠期碘营养的临床建议 由于妊娠期孕妇甲状腺激素产生增加、尿碘排泄增加以及胎儿对碘的需求,因此孕妇对碘的需求较非妊娠时增加。另外,婴儿所需的碘主要通过乳汁摄取,因此产妇对碘的需求也是增加的。 指南对妊娠期孕妇及产后女性的碘营养建议如下:36)所有孕妇及哺乳期女性每天至少应该摄入250ug的碘。37)在北美洲,为了保证每天250ug碘的摄入,对于计划妊娠、已经妊娠和哺乳期女性建议给予含有150ug碘的口服含碘膳食添加剂,建议以碘化钾的形式补充,主要是考虑到其他形式的碘不能提供比较稳定的碘摄入(笔者注:因为饮食中还含有碘,所以另外的100ug碘是由食物提供的)。38)对于北美洲以外的地区,保证充足碘摄入的策略可以根据当地的膳食结构和加碘盐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39)除非因为Graves’病在术前准备时需要摄入药理剂量的碘,其他情况下都不应该使孕妇暴露于药理剂量的碘。临床医生在决定给予孕妇处分药物或是进行某些诊断试验时,如果这些药物或试验将会使孕妇暴露于高碘环境中,一定要权衡利弊。40)考虑到过多的碘摄入可能存在导致胎儿甲减发生的潜在风险,因此孕妇每天从饮食和含碘膳食添加剂中摄入的碘不应该超过500-1100ug(笔者注:摄碘过多或过少都会导致甲状腺疾病发病率增高,因此碘摄入应该是适量,而不是越多越好)。 5.自发性流产、早产和甲状腺抗体 自发性流产是指在孕期第20周以前发生的流产。虽然甲状腺抗体阳性和自发性流产之间存在一个比较明确的相关性,但是目前还不能证明甲状腺抗体阳性和自发性流产之间的因果关系。早产也是最常见的围产期并发症之一,它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首要原因、婴儿死亡的第二位原因。虽然已经有学者研究了甲状腺抗体和早产之间的关系,但是不同研究得出的结论却不一致。 考虑到研究结果的不一致性,指南对自发性流产、早产和甲状腺抗体之间的关系建议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建议包括以下几点:41)目前对于妊娠前3个月是否需要对所有孕妇进行甲状腺抗体的筛查还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或是反对。42)对于以下三种情况是否需要进行甲状腺抗体的筛查或进行治疗还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或是反对:一是妊娠期间服用LT4或静脉使用免疫球蛋白的孕妇在妊娠前3个月;二是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女性出现过单次流产或多次流产;三是做过体外受精的女性。43)对于妊娠期间甲状腺抗体阳性但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女性是否需要LT4治疗还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或是反对。44)对于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正常但甲状腺抗体阳性且进行过辅助生殖技术的女性是否需要LT4治疗还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或是反对。45)在妊娠前3个月是否进行甲状腺抗体的筛查或是给予甲状腺抗体阳性、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女性LT4治疗以预防早产的发生目前还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或是反对。 6.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 妊娠期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的处理关键是要在明确诊断和临床治疗之间找到一个较好的平衡点而避免可能对母亲、胎儿以及妊娠本身造成的不良影响。仔细的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触诊对于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的诊断十分重要。在辅助检查中,甲状腺超声最为准确,它可以明确甲状腺结节的存在、了解结节的特征、监测结节大小的变化、评估颈部淋巴结情况。甲状腺超声提示恶性结节的征象包括低回声结节、边缘不规则、结节内血管紊乱、高度大于宽度的结节、微小钙化。甲状腺细针穿刺检查是一种安全的诊断方式,可以在孕期的任何时间进行。除非临床或超声怀疑是恶性结节,否则对于小于10mm的甲状腺结节一般不需要进行甲状腺细针穿刺检查。所有患有甲状腺结节的孕妇都应该进行TSH和FT4的检测以评估甲状腺功能,但结果通常是正常的。 指南对于妊娠期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的诊断及处理建议如下:46)对于妊娠期甲状腺结节的检查,其最佳的诊断策略是建立在危险分层的基础上,所有女性都应该进行完整的病史询问、详细的体检、血清TSH的检测和颈部超声的检查。47)对于有甲状腺结节的孕妇进行降钙素的检测是否有用目前尚不知道。48)甲状腺结节或是淋巴结穿刺对于妊娠本身不会增加其额外的风险。49)对于在妊娠期间发现的甲状腺结节如果超声提示有恶性征象,应该进行甲状腺细针穿刺检查。对于可能是良性的甲状腺结节,根据孕妇的意愿,可以将甲状腺细针穿刺推迟到产后。50)同位素碘显像、检测剂量或治疗剂量的同位素碘的摄入在妊娠期间都是禁止的。对于妊娠前12周由于疏忽导致的孕妇同位素碘摄入似乎不会损伤胎儿的甲状腺组织(笔者注:因为胎儿的甲状腺在妊娠前12周无摄碘能力,所以同位素碘不会浓集在胎儿甲状腺,从而避免了同位素碘对胎儿甲状腺的破坏,但是考虑到安全性,仍然应该避免孕妇在妊娠前12周同位素碘的摄入)。51)妊娠期间发现的分化良好的甲状腺癌,如果不予治疗其预后相似于非妊娠患者,故手术一般可以推迟到产后。52)妊娠对甲状腺髓样癌的影响尚不明确,对于在妊娠期间发现的较大的原发性甲状腺恶性肿瘤或是出现了淋巴结转移时建议手术治疗。53)在妊娠中期3个月进行的甲状腺癌手术目前没有发现会增加孕妇或是胎儿的风险。54)孕妇的甲状腺结节如果经甲状腺细针穿刺提示是良性结节时,一般不需要手术,除非甲状腺结节迅速增大或出现了严重的压迫症状。产后发现的甲状腺结节的处理原则可以参照2009年美国甲状腺协会的指南。55)分化良好的甲状腺癌如果决定推迟到产后手术,孕妇颈部超声应该每3个月检查一次以评估肿瘤的生长情况,这有助于决定手术是否需要立即进行。56)分化良好的甲状腺癌推迟到产后手术对于患者的预后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但如果在妊娠中期之前发现肿瘤生长明显或者出现了淋巴结转移,则推荐手术治疗。57)患有分化良好的甲状腺癌的孕妇,如果手术推迟到产后,可考虑甲状腺激素治疗,LT4治疗的目标是将血清TSH水平控制在0.1–1.5mIU/L。58)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即甲状腺结节生长迅速和/或出现淋巴结转移,否则对于甲状腺细针穿刺怀疑是甲状腺癌但暂不需要手术时,不推荐给予孕妇甲状腺激素治疗。59)分化型甲状腺癌(由危险分层判定)的女性其孕前的TSH目标值在妊娠期间仍需维持,血清TSH应该每4周监测一次直到孕期第16-20周,在孕期第26-32周中至少监测一次。60)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以前暴露于放射性碘会影响今后的妊娠和所生后代。在放射性碘治疗后6个月才能考虑妊娠,在放射性碘治疗后如果打算妊娠,则应该在妊娠前使LT4的服用剂量达到一个稳定的剂量。61)对于低风险的甲状腺癌患者在怀孕前无甲状腺球蛋白水平增高或是不存在器质性疾病,如果在孕前有过分化型甲状腺癌治疗病史,妊娠期间超声和甲状腺球蛋白的监测是不需要的。62)对于在怀孕前存在高水平的甲状腺球蛋白或是存在持续的器质性疾病的孕妇,如果以前进行过分化型甲状腺癌的治疗,则应该在妊娠期间每3个月检查一次超声。 7.产后甲状腺炎 产后甲状腺炎是指怀孕前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女性在产后一年内发生的甲状腺功能失调。其典型临床表现为开始的一过性甲状腺毒症,随后发生一过性甲减,最后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所有的由产后甲状腺炎引起的甲亢可以恢复,但是部分甲减会演变成终身甲减。大多数产后甲状腺炎女性在甲亢阶段往往无心悸、乏力等甲亢症状,但是在甲减阶段常会出现畏寒、皮肤干燥等甲减表现。 指南对于产后甲状腺炎的诊断及处理建议包括:63)患有产后抑郁的女性应该进行TSH、FT4和TPOAb的检测。64)在产后甲状腺炎的甲状腺毒症阶段,对于有症状的女性可以服用β受体阻断剂,服用最低剂量但可以缓解症状的普萘洛尔(心得安)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治疗可能需要持续几个月。65)在产后甲状腺炎的甲状腺毒症阶段,不推荐使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66)产后甲状腺炎甲状腺毒症消退后,在产后1年内应该每2个月(或出现甲减症状时)检测一次TSH以及时发现产后甲状腺炎甲减阶段的出现。67)产后甲状腺炎出现甲减症状时,应该在4-8周后复查TSH或者立即开始LT4治疗(甲减症状严重或计划妊娠或患者有治疗意愿时可给予LT4治疗)。产后甲状腺炎无甲减症状时,可以在4-8周后复查TSH。68)产后甲状腺炎伴甲减女性如果打算怀孕时应该给予LT4治疗。69)产后甲状腺炎开始给予LT4治疗时,将来的停药应该考虑,药物减量可以在开始治疗后6-12月开始,但是如果患者计划怀孕,或是处于哺乳期或者已经怀孕则不能将药物减量。70)有产后甲状腺炎病史的女性应该每年检查一次TSH以评估可能出现的永久性甲减。71)对于甲状腺抗体阳性但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孕妇服用LT4或是碘来预防产后甲状腺炎的发生是无效的,因此不予推荐。 8.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筛查 目前对于是否需要对所有孕妇进行甲状腺功能的筛查以识别并治疗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失调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指南对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筛查的建议如下:72)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或反对在妊娠前3个月对孕妇进行常规的TSH筛查。73)迄今为止还没有研究证实治疗母体孤立性低T4血症存在益处,因此对孕妇进行常规的FT4筛查不予推荐。74)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反对或支持对甲减高危女性在孕前进行TSH检测。75)所有孕妇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应该口头询问既往有无甲状腺功能失调病史、或是否服用过LT4、或是否服用过抗甲状腺药物。76)在妊娠早期应该获得以下甲减高危女性的血清TSH值以观察有无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存在:既往有甲状腺功能失调病史或甲状腺手术史;年龄>30岁;检查发现甲状腺功能失调或甲状腺肿大;TPOAb抗体阳性;1型糖尿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有流产或早产史;有头颈部放射史;有甲状腺功能失调家族史;病态肥胖(BMI ≥40 kg/m2);使用胺碘酮、锂或最近使用过碘造影剂;不孕不育;居住于碘中等程度缺乏到严重缺乏地区(笔者注:此点未能在专家中达成共识。考虑到甲减的危害,笔者建议对甲减高危孕妇进行甲状腺功能筛查以尽早发现可能存在的甲减,早期干预,避免对孕妇、胎儿及妊娠本身造成不良影响)。 9.结语及将来的研究方向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甲状腺和妊娠研究领域仍然缺乏高质量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因此妊娠期及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中许多建议仍然缺乏高质量的循证医学证据,在指南76条建议中,仅有18条是循证医学证据等级最高的A级,因此将来在临床上迫切需要进行高质量的随机对照研究,例如对于甲状腺功能正常但甲状腺抗体阳性的孕妇给予LT4治疗是否可以预防自发性流产和早产的发生、哺乳期碘的补充是否对婴儿甲状腺功能以及认知存在影响等等。
李连喜 2018-07-17阅读量1.0万
病请描述: 注:本共识由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内分泌学组专家讨论制定 来源:中华妇产科杂志2008年7月第43卷第7期 多囊卵巢综合征(polycystic ovary syndrome,PCOS)是妇科内分泌临床常见的疾病,在我国有着庞大的患者群。PCOS临床表现异质性,不但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殖功能,而且雌激素依赖性肿瘤如子宫内膜癌发病率增加,相关的代谢失调包括高雄激素血症、胰岛素抵抗、糖代谢异常、脂代谢异常、心血管疾病危险也增加。PCOS至今病因尚不明确,诊断标准不统一,治疗药物的使用方案混乱,对远期并发症也缺乏合理的防治措施,因此,制定诊治规范迫在眉睫。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内分泌学组与2006年11月18日在重庆召开了妇科内分泌学专家扩大会议,会议经过热烈的讨论,初步达成了目前中国的PCOS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经过1年多40余场关于PCOS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的全面巡讲,广泛征求各界意见,2007年11月24日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内分泌学组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了PCOS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临床问题解答专家会,最终产生了适合目前中国情况的PCOS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 一、PCOS概述 PCOS占生育年龄妇女的5%~10%(中国尚无确切患病率报道),占无排卵性不孕症患者的30%~60%。目前,我国尚缺少全国性、大样本、多中心的研究结果。PCOS的确切病因尚不清楚,有研究认为,其可能是由于某些遗传基因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引起的。 1.遗传因素 PCOS有家族聚集现象,被推测为一种多基因病,目前的候选基因研究涉及胰岛素作用相关基因、高雄激素相关基因和慢性炎症因子等。 2.环境因素 宫内高雄激素、抗癫痫药物、地域、营养和生活方式等,可能是PCOS的危险因素、易患因素或高危因素,尚需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后,完善环境与PCOS关系的认识。 二、PCOS的诊断 在现阶段推荐2003年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和美国生殖医学会专家会议推荐的标准在中国使用,待中国国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研究有了初步结果之后,再斟酌是否对此诊断标准进行修正。 1.PCOS诊断标准 (1)稀发排卵或无排卵; (2)雄激素水平升高的临床表现和(或)高雄激素血症; (3)卵巢多囊性改变; (4)上述3条中符合2条,并排除其他致雄激素水平升高的病因,包括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Cushing综合征、分泌雄激素的肿瘤等,以及其他引起排卵障碍的疾病,如高催乳素血症,卵巢早衰和垂体或下丘脑性闭经,以及甲状腺功能异常。 2.标准的判断 (1)稀发排卵或无排卵 ①初潮2~3年不能建立规律月经;闭经(停经时间超过3个以往月经周期或≥6个月);月经稀发,即周期≥35 d及每年≥3个月不排卵者(WHOⅡ类无排卵); ②月经规律并不能作为判断有排卵的证据; ③基础体温(BBT)、B超监测排卵、月经后半期孕酮测定等方法有助于判断是否有排卵。 (2)雄激素水平升高的临床表现 痤疮(复发性痤疮,常位于额、双颊、鼻及下颌等部位)、多毛(上唇、下颌、乳晕周围、下腹正中线等部位出现粗硬毛发)。 (3)雄激素水平升高的生化指标 总睾酮、游离睾酮指数或游离睾酮水平高于实验室参考正常值。 (4)多囊卵巢(PCO)诊断标准 一侧或双侧卵巢中直径2~9 mm的卵泡≥12个,和(或)卵巢体积≥10 ml。 3.PCOS诊断的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是诊断PCOS的必须条件,如催乳素水平明显升高,应排除垂体瘤,20%~35%的PCOS患者可伴有催乳素轻度升高;如存在稀发排卵或无排卵,应测定卵泡刺激素(FSH)和雌二醇水平,排除卵巢早衰和中枢性闭经等;测定甲状腺功能,以排除由于甲状腺功能低下所致的月经稀发;如出现高雄激素血症或明显的雄激素水平升高的临床表现,应排除非典型性肾上腺皮质增生(NCAH)、Cushing综合征、分泌雄激素的卵巢肿瘤等。 4.青春期PCOS诊断标准 由于难以鉴别生理状态与PCOS状态的区别,且尚缺乏循证医学的证据,目前缺乏统一的诊断标准。 三、PCOS的合并症 PCOS常伴有肥胖、代谢综合征和胰岛素抵抗。 四、PCOS的治疗 PCOS患者无论是否有生育要求,首先均应进行生活方式调整,戒烟、戒酒。肥胖患者通过低热量饮食和耗能锻炼,降低全部体重的5%或更多,就能改变或减轻月经紊乱、多毛、痤疮等症状并有利于不孕的治疗。减轻体重至正常范围,可以改善胰岛素抵抗,阻止PCOS长期发展的不良后果,如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和心血管疾病等代谢综合征。 (一)调整月经周期 PCOS患者的月经不规律可以表现为月经周期不规律、月经稀发、量少或闭经,还有一些阴道出血是不可预测的。调整月经周期,可以保护子宫内膜,减少子宫内膜癌的发生。 1.口服避孕药 可选择各种短效口服避孕药,其中,孕激素可使子宫内膜转换,从而减少子宫内膜癌的发生。常规用法是在自然月经期或撤退性出血的第5天开始服用,每日1片,连续服用21d。停药约5 d开始撤退性出血,撤退出血第5天重新开始用药。或停药7 d后重复启用。至少3~6个月,可重复使用。口服避孕药可纠正高雄激素血症,改善雄激素水平升高的临床表现;同时可有效避孕,周期性撤退性出血还可改善子宫内膜状态,预防子宫内膜癌的发生。但需特别注意的是,PCOS患者是特殊人群,常常存在糖、脂代谢紊乱,用药期间应监测血糖、血脂变化;对于青春期女性应用口服避孕药前应进行充分的知情同意;服药前需排除口服避孕药的禁忌证。 2.孕激素 对无明显雄激素水平升高的临床和实验室表现,且无明显胰岛素抵抗的无排卵患者,可单独采用定期孕激素治疗,以周期性撤退性出血改善宫内膜状态。常用的孕激素有醋酸甲羟孕酮、黄体酮(其他名称:琪宁)、地屈孕酮(其他名称:达芙通)等。常规用法是在月经周期后半期醋酸甲羟孕酮6mg/d,或黄体酮200mg/d,或地屈孕酮10~20mg/d,每月10d,至少每两个月撤退性出血1次;撤退性出血可以肌内注射黄体酮5~7d,如长期应用仍需肌内注射10d以上才能保护子宫内膜。使用孕激素的优点是:(1)调整月经周期,保护子宫内膜,预防子宫内膜癌的发生;(2)可能通过减慢黄体生成素(LH)脉冲式分泌频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雄激素水平;(3)适用于无严重高雄激素血症和代谢紊乱的患者。 (二)高雄激素血症的治疗 各种短效口服避孕药均可用于高雄激素血症的治疗,以复方醋酸环丙孕酮(其他名称:达英-35)为首选;其可通过抑制下丘脑-垂体LH分泌,而抑制卵泡膜细胞高水平雄激素的生成。通常痤疮需治疗3个月,多毛需治疗6个月,但停药后雄激素水平升高的症状将恢复。 (三)胰岛素抵抗的治疗 二甲双胍适用于治疗肥胖或有胰岛素抵抗的患者。二甲双胍通过增强周围组织对葡萄糖的摄入、抑制肝糖原产生,并在受体后水平增强胰岛素敏感性、减少餐后胰岛素分泌,改善胰岛素抵抗,预防代谢综合征的发生。常规用法是:500 mg,每日2~3次,治疗时每3~6个月复诊1次,了解月经和排卵恢复情况,有无不良反应,复查血清胰岛素水平。如果月经不恢复,仍须加用孕激素调经。二甲双胍为B类药,药品说明上并未将妊娠后妇女列为适应人群,妊娠后是否继续应用,需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内分泌科医生建议慎重决定。二甲双胍的副作用最常见的是胃肠道反应,如腹胀、恶心、呕吐及腹泻,这些症状为剂量依赖性的,2~3周逐渐加至足量及餐中服用药物可减少副作用。严重的副作用是可能发生肾功能损害和乳酸性酸中毒。须定期复查肾功能。 (四)促排卵治疗 为促使无排卵的患者达到排卵及获得正常妊娠,常需进行促排卵治疗。 1.一线促排卵治疗 枸橼酸氯米芬:从自然月经或撤退性出血(黄体酮20 mg/d,肌内注射3 d)的第5天开始,50mg/d,共5d,如无排卵则每周期增加50mg/d,直至150mg/d。有满意排卵者不必增加剂量,如卵泡期长或黄体期短说明剂量可能低,可适当增加剂量;疗效判断可测试和记录BBT,但为防止过多卵泡生长或观察确切疗效也可采用经阴道或直肠B超监测卵泡发育。枸橼酸氯米芬具有弱的抗雌激素作用,可影响宫颈黏液,精子不宜生存与穿透;还可影响输卵管蠕动及子宫内膜发育,不利于胚胎着床,可于近排卵期适量加用戊酸雌二醇等天然雌激素;另外枸橼酸氯米芬还可引起血管舒缩性潮热、腹部膨胀或不适、胸部疼痛、恶心和呕吐、头痛和视觉症状,偶有患者不能耐受此药。 2.二线促排卵治疗 (1)促性腺激素 常用的促性腺激素为人绝经期促性腺激素(hMG)、高纯度FSH(HP-FSH)和基因重组FSH(r-FSH)。适用于耐枸橼酸氯米芬的无排卵的不孕患者(已除外其他不孕原因);具备盆腔超声及雌激素监测的技术条件,并具有治疗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和减胎技术的医院。禁忌证包括:血FSH水平升高的卵巢性无排卵患者;无监测卵泡发育和排卵技术条件的医院。用法:低剂量逐渐递增的FSH方案和逐渐减少的方案。使用促性腺激素的并发症有:多胎妊娠、OHSS。故在使用促性腺激素的过程中,需要反复超声和雌激素水平监测。文献报道,直径>16mm的卵泡≥4个时,发生多胎妊娠和OHSS的可能性增加,应取消该周期。 (2)腹腔镜下卵巢打孔术(laparoscopic ovarian drilling,LOD) 主要用于枸橼酸氯米芬抵抗、因其他疾病需腹腔镜检查盆腔、随诊条件差,不能进行促性腺激素治疗监测者,建议选择体重指数(BMI)≤34kg/m2,LH>10U/L,游离睾酮水平高的患者作为治疗对象。LOD的促排卵机制为,破坏产生雄激素的卵巢间质,间接调节垂体-卵巢轴,使血清LH及睾酮水平下降,增加妊娠机会,并可能降低流产的危险。LOD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治疗无效、盆腔粘连、卵巢功能低下。 3.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适应证:以上方法促排卵失败的患者。 机制:通过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降调节垂体,抑制内源性FSH和LH分泌,降低高水平LH的不良作用,改进卵巢对hMG或FSH的反应。 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获得的卵子数多、质量不佳、成功率低、OHSS发生率高,解决方法是取卵受精后可不在本周期雌激素水平高时移植胚胎,冷冻保存后在下个自然周期移植,或行未成熟卵母细胞的体外成熟。
就医指导 2016-08-10阅读量9467